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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下管廊哈芬槽建筑施工安全检査标准》(JGJ 59—2011)对安全教育提出以下要求:

(1) 地下管廊哈芬槽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。

(2) 新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,即凡是地下管廊哈芬槽公司招收的新工人,以及分配来的实习生和代培员,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,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,现场施工员级班组 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。并要有安全教育的内容、时间及考核结果记录。

哈芬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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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安全教育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。

(4) 工人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安全教育。

(5) 工人应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安全规程和技能。

(6) 地下管廊哈芬槽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。

(7)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培训,年度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。

教育和培训时间

根据建教〔1997〕83号文件印发的《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》的要求如下:

(1) 企业法人代表、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;

(2)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;

(3)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;

(4) 特殊地下管廊哈芬槽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;

(5)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;

(6) 待、转、换岗位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;

(7) 新工人的公司、项目、班组特级讲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、15学时、20学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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